办理条件 |
程序及地点 |
需携带证件 |
1、 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; 2、 女方年龄不得超过49周岁。 |
1、 夫妻双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,填写《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审批表》; 2、 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初审,无工作单位的由村(居)民委员会核实,到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审核; 3、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; 4、 院职工在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后,将盖有街区计划生育部门公章的审批表交给院工会,便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。 |
1、 婴儿出生证明; 2、 夫妻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; 3、 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表; 4、 双方一寸彩照各两张; |
院工会